小米起诉电视测评方商业诋毁,获赔 200 万

9 月 24 日信息小米此前告状电视测评方贸易毁谤,即日该案已发布讯断书。

企查查 App 表现,9 月 23 日,小米科技有限义务公司与重庆天极魅客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角逐胶葛一审民事讯断书公示,案号(2020)渝 01 民初 755 号,审理法院为重庆市初次中级国民法院。

讯断书表现,原告小米科技公司诉称,“小米”电视是原告的焦点产品之一,2020 年 6 月,被告举行智能电视直播测评,在阻燃尝试、开机尝试、画质评测、电路板比对等诸多关节,通过配置不公正比对前提、逃避原告产品好处、凸起竞品好处等误导性手法,让公家发生原告的产品比拟于名誉伶俐屏 X1 存在偷工减料或存在紧张品质问题等误导性分解,使得原告产品贩卖量急剧降落,且导致原告的贸易诺言和商品荣誉蒙受了难以填补的庞大丧失。

被告天极公司辩称,若被告相似对等测评都被予以毁谤商誉的不正当角逐行为予以追责,将不利于相似媒体举行理性或本心发声,将不利于用户人群终极知情权,反而导致平常的贸易角逐被不当的限制。

中文国外打听到,法院觉得,被告关于透光孔评测、电源电路 PCB 板评测、MOS 管散热片评测,PCB 层数评测属于误导性信息,妨碍了原告的贸易诺言和商品荣誉。被告作为一家专业性媒体,其建造和传布包含前述误导性信息的涉案视频和文章具有明显的主观不对,组成贸易毁谤。

本案裁判后果为,被告重庆天极魅客科技有限公司补偿原告小米科技有限义务公司经济丧失 2000000 元,并在相关网站上刊登申明以消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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