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乔丹起诉亚马逊等电商平台:因销售“ AJ ”时标注“乔丹”字样

7月22日信息即日,北京常识产权法院受理两件因销售 “AJ”球鞋但标注 “乔丹”字样而激励的上诉案件。

提到“AJ”(Air Jordan,中文名:飞人乔丹)系列球鞋,大片面的体育醉心者大概都不目生,它是美国耐克公司旗下以史上非常闻名的NBA球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命名的系列球鞋。而位于福建的乔丹体育股分有限公司在国内享有“乔丹”注册牌号专用权。

乔丹体育股分有限公司觉得,酷买网(北京)科技股分有限公司、亚马逊杰出有限公司在天猫、亚马逊等渠道销售耐克公司旗下 “AJ”球鞋的过程当中标注 “乔丹”字样,损害了乔丹公司就 “乔丹”系列牌号享有的专用权。故请求法院讯断两案被告休止侵权、赔偿损失。

中文国外得悉,一审法院经审理觉得涉案行为不组成侵权,驳回乔丹公司一切诉讼请求。乔丹公司不平讯断,上诉至北京常识产权法院。

二审中,乔丹公司主意,酷买网公司与亚马逊公司在销售 “AJ”球鞋的过程当中应用 “乔丹”字样的行为组成牌号性应用,将导致相关公家殽杂,其行为组成牌号侵权及不正当角逐。而酷买网公司与亚马逊公司则主意其在销售耐克 “AJ”球鞋时应用 “乔丹”是基于 “迈克尔 · 乔丹”姓名权的授权,属于合理应用,不组成侵权。

当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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