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特币价值 6 万元,山东法院判决一起“比特币丢失案”:证据不足,驳回上诉

中文国外 7 月 12 日信息比特币是一种 P2P 模式的假造的加密数字钱银,且并不寄托特定钱银机构刊行,只通过网页业务。凭据非常新的费用,1 比特币代价 6 万多人民币。近期山东高院公布了一起 “比特币丧失案”讯断。

被告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网上创设名为 “比特儿网”的网站,网站性子为假造钱银比特币 (BTC)业务领域,原告王某在比特儿网注册账号后,首先在该网站举行比特币 (BTC)业务。2015 年 2 月 14 日,原告王某寄放于比特儿网的 21.7267 比特币 (BTC)丧失。王某请求网站补偿丧失的比特币,但被告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只补偿了王某 2.1212 比特币 (BTC)后,节余 19.6055 比特币 (BTC)截止 2017 年 7 月 7 日,仍然未予以了偿。原告王某觉得,被告作为比特儿网的运营者与经管者,该当对原告寄放于该网站的比特币尽到非常基本的安全保证义务和保存义务,所以向法院提告状讼,请求被告返还节余的 19.6055 比特币。

中文国外得悉,法院经审理觉得,原告王某与被告某信息科技公司未签定相关的条约,且王某提交的证据均系打印件,无法提交证据原始载体。王某主意公司返还其 19.6055 比特币,但无法提交充裕证据证明其在涉案网站上有比特币削减及详细数额的事实,证据不及,法院不予采取。遵照《中华人民共和人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初次百四十二条,《非常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几何划定》其次条之划定,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原告王某不平本院讯断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法官说法

由于比特币这种假造钱银不是真正作用的钱银,也不能够在市场上流通应用,投资者介入该类商品生意需自担危害。另外,网页条约签定需谨严,签定网页条约需求仔细阅读条约内容,并对网页条约留意证据留存,能够采取截图,摄影,摄像等方式,诉讼时能够采取证据公证等,依法保护本人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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