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皇》游戏角色被用于拍摄电影,乐玩公司获赔 80 万元

6月8日消息北京海淀法院公布,因觉得《拳皇》游戏角色气象被擅用于影戏《三流女侠》的拍摄,乐玩新地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将被告金刚期间文化传布(北京)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威驰克国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湃拉影视文化传媒工作室诉至法院。中文国际得悉,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认定三被告的行为组成损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讯断三被告发表申明消弭影响,并连带补偿乐玩公司经济丧失及合理开销80万元。

原告:三被告未经允许应用了其经典人物气象,组成侵权

原告乐玩公司诉称,《拳皇》系列游戏系日本SNK公司于1994年首先发售的一款经典对战型肉搏街机游戏。经授权,乐玩公司享有《拳皇》97版和98版游戏(下称涉案游戏)以及涉案游戏的人物角色等在中国大陆区域的相关著作权权益及以本人的名义依法维权的权益。三被告未经允许,在制作、刊行的影戏《三流女侠》(下称涉案影戏)中应用了涉案游戏的经典人物气象“不知火舞”、“蔡宝奇”、“陈国汉”、“二阶堂红丸”,损害了乐玩公司享有的复制权、改编权、摄制权及消息网页传布权。

别的,三被告对涉案影戏中的对应角色举行误导性定名并以“不知火舞重操旧业”对其影片举行鼓吹,组成不正当竞争。故原报告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休止被诉损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弭影响并连带补偿乐玩公司经济丧失300万元及合理开销10万元。

被告:差别意原告的诉请

三被告均差别意乐玩公司的一切诉讼要求,详细辩称:1.乐玩公司的相关权益短长独占性、排他性的,无权独自提告状讼。2.乐玩公司主意的角色气象作品、角色称号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领域,涉案影戏中的人物气象、人物称号等与涉案游戏均差别。3.三被告与乐玩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涉案影戏的鼓吹语系由鼓吹方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增加。4.威驰克公司、湃拉工作室并非涉案影戏的著作权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法院经审理后觉得

涉案游戏中的“不知火舞”、“蔡宝奇”、“陈国汉”、“二阶堂红丸”四个角色气象属于著作权律例定的美术作品。乐玩公司经正当授权,对涉案游戏及其中的美术作品(即涉案的四个游戏角色气象)享有著作权,有权在本案中独自以本人的名义主意权益。涉案影戏对涉案游戏中的四个角色气象因此摄制影戏的技巧将乐玩公司享有权益的上述美术作品固定在了响应载体上,后又通过爱奇艺网站举行传布,该行为组成对摄制权及消息网页传布权的损害。关于乐玩公司相关其改编权及复制权受到损害的主意,法院未予支撑。

在将四个涉案游戏角色气象用于影戏人物的底子上,三被告又以“不知火舞重操旧业”对影戏举行鼓吹,并行使“陈国汉”、“蔡宝奇”、“二阶堂红丸”的角色称号或气象特性将其影戏人物定名为邻近的“陈胖子”“蔡主任”“唐唐”,系私行应用与具有必然影响的涉案游戏角色相像或类似的称号,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初次项之划定,属于足以引人误觉得与涉案游戏及其角色存在特定接洽的殽杂行为。

终极,法院讯断三被告发表申明消弭影响,并连带补偿乐玩公司经济丧失70万元及合理开销10万元。

本案仍处于上诉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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