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出游戏账号后3次恶意找回 为何被判盗窃而不是诈骗?
将游戏账号卖出,再以账号被盗为由申诉找回,通过这种“循环利用”非法获利万余元,最终被判盗窃罪。
据报道,许某是资深游戏玩家,经营了几年的某平台账号有多款限量、停售版装备。去年3月,他将账号挂上某二手交易平台,很快以4000元成交。卖掉账号后许某又有不甘,通过其注册的身份证号、邮箱及密码等初始信息,以被盗为由找回了卖掉的账号,并将买家拉黑。
此后,许某开始有意将账号挂到交易平台“钓鱼”。2022年3月至6月,他三次出售账号,交易成功后将买家拉黑,再通过绑定的初始邮箱等将账号找回,至案发共得款11000元。据其供述,他当时无业,手头缺钱,便想到将账号卖出后再找回,认为来钱既快又容易。
今年1月,崇川区检察院以许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有网友提出疑问:许某这不是骗别人嘛,为何不是被判诈骗罪,而是判盗窃罪呢?
对此,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张翠苹律师解释道:许某将游戏账号转让给其他玩家,此后再以账号被盗为由,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号、邮箱及密码等初始信息将该游戏账号找回,达到既非法占有该交易款项,又能继续控制游戏账号的目的。这些行为都符合盗窃罪的行为特征。
在该交易过程中,许某并没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而是采取了秘密窃取手段,利用初始注册信息重新取得该游戏账号的控制权,这些都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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